关于2015年春季毕业生校园卡退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27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毕业研究生派遣离校工作的通知》(办发〔2015〕18号)要求,本着方便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毕业生校园卡电子钱包注销、退费工作流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生校园卡将于3月30日注销电子钱包功能。校园卡余额将在4月3日通过毕业生的招商银行“一卡通”账户退还。
2、没有招商银行账户的毕业生,名单将在3月31日通过财务处网站发布。请上述学生于4月1日工作时间(教工食堂二层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持本人校园卡到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办理现金退费手续。由他人代办现金退费手续的,请持毕业生校园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
3、为配合校园卡余额退还事务,请各位毕业生不要在4月4日前注销个人招商银行“一卡通”账户。
4、缓派毕业生,请持本人证件到校园卡中心办理临时校园卡。
其他疑问请咨询卡管中心,联系电话:010- 68915068。
预祝各位毕业生一路顺风,前程似锦。
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