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5年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为贯彻《统计法》和北京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有关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5]2号)和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关于2015年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从事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报名参加2015年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
1.正在从事或者准备从事北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相关责任单位须明确指定统计专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务必做到“持证上岗”。相关责任单位如下:
报 表 涉 及 内 容 |
责 任 单 位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
学校办公室 |
财务情况 |
财务处 |
从业人员及工资情况 |
人事处 |
能源情况 |
国资处、后勤集团、秦皇岛分校、良乡校区管理处 |
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
财务处、基建处 |
2.其他从事或准备从事各级各类数据统计工作的,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也应积极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办法
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12日至15日到学校办公室信息统计室(二号办公楼119)登记报考信息,并进行在线报名。需持下列资料:标准蓝底电子版证件照,文件大小控制在512K以下,像素范围为宽90~540,高度120~720。
考点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考点办理报考手续,需持下列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在线报名未成功上传电子照片的报考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2015年9月20日(星期日)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
上午: 9:00--11:00 |
统计法基础知识 |
下午:14:00--16:00 |
四、免试条件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具体专业可到“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网”查询)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但需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符合免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15年11月6日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可通过“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网”打印本人成绩单。
六、其它
考试大纲、考前培训以及相关政策,请到“北京统计信息网”专题站点中的“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www.bjstats.gov.cn/tjcyzg_rd_ksw/index.htm。
学校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