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做好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15
各单位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6〕14号),财政部原委托国管局负责的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下放至北京市财政局。请各单位有关会计人员于11月17(周四)前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http://www.ggj.gov.cn/kjw/)确认并完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信息。
有关材料或表格(详见通知附件)请各单位统一收齐后,及时报财务处综合科(主楼104房间)。请各位持证人员高度重视,及时核实完善相关信息,避免影响证书管理接续。
联系人: 张老师 68914618
附件: 《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局财函〔2016〕168号)
财务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