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为顺利完成学校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全面真实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现将年终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时间安排
(一)网上预约
为做好年终账务处理,推进财政资金预算执行,2016年度报账网上预约截止日为12月28日,请在12月28日前向财务处提交网上报账单。所有报账单将在12月30日处理完毕。
其他科室报账业务截止日为12月28日。
特殊借款、报销事项仍可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截止到12月30日。
(二)酬金申报
12月酬金收单截止日为12月16日,银行酬金单将在12月25日前全部处理完毕,31日前发到个人银行账户。现金酬金单发放至12月30日。
因2016年终结账及2017年初财务系统初始化,2017年1月3日暂停一天对外办公。1月4日恢复对外办公,网上预约报账,酬金申报同步开始。
二、国库额度注销
财政部将对我校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国库额度余额全部注销,2017年初分批恢复。
国库经费卡预计在2017年1月15日左右可以报账(具体时间要依据财政部通知),请各单位、项目组统筹安排好资金支付。
三、加快各类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一)国库资金项目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国库支付项目预算执行工作,在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加大经费支出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100%完成预算执行要求。
最后一次拨款年份为2015年(含)之前的财政拨款项目,已经符合财政结余资金核定条件,请各单位抓紧支出,并对未报销借款尽快冲销,保证该类项目年底结余为零,以免造成学校和项目组不必要的损失。
(二)其他存量资金
根据财政部存量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所有来源于政府部门的拨款都纳入存量资金清理盘活范围,超过一定年限(中央部门一般为三年,具体时间请咨询项目主管部门)未使用完的资金可能被收回。
请各单位、项目组抓紧支出,符合结题条件的尽快结题,避免项目主管部门将剩余资金收回,造成学校和项目组的损失。此类项目包括国防科研,科技部、教育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中央部门以及北京市教委、科委等地方政府部门的拨款项目。
(三)根据税务要求,取得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使用完毕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部门的剩余资金,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一次拨款年份为2012年(含)之前的各类项目,2016年底尚有剩余资金的,将符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请各单位、项目组抓紧支出,符合结题条件的科研项目应尽快办理结题,避免年底形成剩余资金,缴纳所得税,造成损失。
四、报表合并及收入确认
(一)请后勤集团、校医院、秦皇岛分校等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前向财务处报送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二)请各收入单位于2016年12月25日前办理收入结算上缴。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留学生中心、相关学院、资产经营公司等。
(三)返还学校代发(垫)款项
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0日前,返还学校代发(垫)的各类款项(地点:主楼103房间)。包括: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
(四)科研收入入账
请各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特别是有预借发票或收据的项目负责人),及时在财务处网站查询经费到款情况(地点:主楼138房间),办理经费入账。
(五)回收款项
请各水电回收单位于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回收收入核对及入账手续。
五、清理借款和备用金
(一)已经具备报账条件而尚未报账的借款,请各单位负责人、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催促有关经办人员于2016年12月30日前办理报账。财务处将在2017年加强借款管理,严格禁止借款无故长期挂账。
(二)请领用支取备用金的单位于2016年12月25日前交回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地点:主楼130房间),2017年再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三)已在国资处、实设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账,保证资产账账相符。
六、清缴票据
(一)各单位领用的各类票据(含内部收据、地税定额发票、资金往来收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等),请于2016年12月25日前交回财务处综合科(主楼104房间),办理核销手续,2017年再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二)预借税务发票、收据等且资金未到位的单位、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请及时清理,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对收票单位催缴。无法完成的,需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年底清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68919148(外线)
财务处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