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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9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科研财务助理作用,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松绑”,使广大教师和学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学研究、文化学习等活动中,财务处自2017年11月起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包括形成科研财务助理配置方案并协助人员招聘、备案兼职担任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组织科研财务助理系列业务培训、停止学生替老师报账等。 

  为继续推进我校科研财务助理有关工作的实施,财务处将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9月6日组织各学院分管科研领导及校聘科研财务助理进行了一次座谈会,会上就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财务助理界定

  科研财务助理包括校聘科研财务助理和自聘科研财务助理。其中,校聘科研财务助理指学校经费聘用,由学院使用的专职科研财务助理和已向财务处报备的兼职科研财务助理。自聘科研财务助理包括学院公共经费聘用的的财务相关人员及项目经费聘用的财务相关人员。

  二、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国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学校各项财务制度。

  (二)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据实编制(或调整)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科研项目决算;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复预算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

  为使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科学研究中,原则上,仅限科研财务助理进行本项所列业务的办理。

  (三)积极配合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对科研项目执行、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的检查监督。

  (四)退单和增补材料

  1.退单

  对于财务处退回的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单据,由校聘科研财务助理从财务处领取后退还给学院自聘科研财务助理或教师,修订后重新预约为新的预约单,可由科研财务助理或教师重新交到财务处收单岗。

  随着预约系统的进一步完善,退单流程后期将进一步简化。

  2.增补材料

  对于需要增补材料的单据,财务处将统一编制“学院增补材料清单”下发至校聘科研财务助理,由校聘科研财务助理通知学院自聘科研财务助理或教师,待补齐材料后由校聘科研财务助理统一交到财务退单岗。增补材料的单据若一个月内仍未及时处理的,财务处将按退单处理。

  (五)交单

  递交报销单据目前仍可由科研财务助理、教师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对报销单据递交流程做进一步明确。目前,财务处正在加紧完善有关硬件设施。

  (六)对科研人员宣传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8日起执行,请各学院及老师遵照通知办理。如有更好建议,欢迎通过caiwuc@bit.edu.cn反馈。

  

  财务处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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